治标与治本

  治标和治本,首见于《素问·标本病传论》。标和本的概念是相对的,标本关系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本质与现象、因果关系以及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先后关系等。一般而言,从医患关系来说,患者为本,医生为标;从邪正关系来说,人体正气为本,致病邪气为标;从病因与症状关系来说,病因为本,症状为标;从疾病先后来说,旧病、原发病为本,新病、继发病为标;从疾病病位来说,病在内在下为本,病在外在上为标,脏腑精气病为本,肌表经络病为标等。可见,标本不是绝对的,而是相对的,有条件的。

  在临床上,掌握了疾病的标本关系,就能准确地分清病证的主次先后与轻重缓急,对于从复杂的疾病矛盾中找出和处理其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,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。一般情况下,治疗疾病以“治病求本”为要务。但是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,就必须考虑病证的主次先后与轻重缓急,确定治疗上的先后主次。针对临床病证中标本主次的不同,采取“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”的法则,以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。标本先后的基本治则,对临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

  总之,病证之变化有轻重缓急、先后主次之不同,因而标本的治法运用也就有先后与缓急、单用或兼用的区别。值得注意的是,随着病情的发展变化,标本可以互相转化,即所谓“标本相移”,临证时需要灵活处理。治标和治本,这是中医治疗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的体现。一般来说,凡病势发展缓慢者,当从本治;发病急剧者,首先治标;标本俱急、或标本俱缓者,又当标本兼治,最终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。正如《素问·标本病传论》所说:“知标本者,万举万当;不知标本,是谓妄行。”